●受理条件: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封存满6个月,且未再缴纳公积金。 ●办理材料:1.提取证明材料: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。 2.身份证明材料: (1)居民有效身份证。 (2)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、职工身份证明。 (3)委托办理的,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,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、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;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,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。 (4)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一类借记卡。 *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* ●温馨提示● 亲爱的您:①按照住建部最新监管要求,属正常跨地区工作调动的只能办理异地转移接续;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6个月,又在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只能做转移接续工作;③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,封存满6个月,未在异地(阿坝州行政区域外)继续缴存公积金的,且没有公积金贷款的,即可办理销户支取。
责任编辑:姜永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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